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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范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管理,公安部要求各省要在12月底前完成现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福建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按照省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工作,截止12月15日,福建全省率先提前全面完成备案工作任务。
据统计,全省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12688家,其中物业服务企业1801家、机关团体914家、企业7574家、事业单位2399家;自行招用保安员50506名,其中物业服务企业19560名、机关团体2316名、企业23283名、事业单位5347名,自招单位和自招保安员备案率均达到100%。通过开展此次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自招单位和自招保安员管理,有力推动了全省保安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