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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召开“百日行动”工作调度会
7月29日下午,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召开全市“规范自招保安员管理、统一保安着装百日行动”工作调度会,进一步督促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保证“百日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会议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汉男主持,6个县(市)区和滨海、营口港公安(分)局主管保安或户政工作的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先后就本单位前一阶段“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所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汇报。
会上,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局局长杨大庆传达了省公安厅在盘锦召开的“百日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汇报会”的会议精神,并就当前营口市“百日行动”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总结和剖析,对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分8个方面做了明确部署:
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组织机构设立情况。市公安局成立全市“规范自招保安管理、统一保安着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汉南任组长,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局局长杨大庆任副组长,经保分局、社区警务支队、治安支队、督察支队和法制监察支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保安监管局,负责全市保安系统“百日行动”的指挥、领导和协调,保安监管局局长杨大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区、营口港、滨海公安(分)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由主管保安工作副局长任“百日行动”负责人。
二、责任单位及具体负责人落实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全省开展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百日行动方案》和《全省公安机关开展“2010严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部署,从现在开始,规范辖区内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员着装。
市公安局保安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各市(县)、区公安(分)局、营口港、滨海公安分局、经保分局开展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随时收集、总结各单位反馈的情况。户政部门:督促、指导各基层派出所做好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治安部门:负责辖区内娱乐场所保安员统一着装工作,督促按照其《条例》和《办法》的规定,配备保安公司派驻的保安员;配合保安监管部门搞好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登记工作。内保部门:负责属于内保部门直接管辖单位的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督察部门:负责清理整顿非法生产、经销保安服装的厂家及营业网点。法制部门:负责对开展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的相关法律规范,进行解释与业务指导。各市(县)、区公安(分)局、营口港、滨海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所属派出所开展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内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工作,及辖区内自招保安员单位统一保安着装工作。
三、逐级签订《责任状》情况。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全省公安局长会议关于保安工作的有关部署,确保2010年度保安工作按时完成,做到“领导用职务担保、民警用岗位担保”,并按市公安局要求完成“百日行动”工作任务,《责任状》要逐级签订至基层派出所和保安中队。
四、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市公安局工作部署情况。各市(县)区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召开“百日行动”专门会议,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分管保安工作的副局长一定要亲自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层层分解,抓出成效。
五、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要求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切实规范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工作的通告》。
六、派出所对自招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是否对物业保安员和娱乐场所保安员进行了明确归类,是否会登陆营口保安网下载各类表格和法律文书。派出所要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保安员进行政审、指纹捺印及考试报名等工作。
七、保安服装清理整顿情况。各单位督察部门是否对非法生产、经销保安服装的厂家及营业网点进行了清理整顿,治安部门是否按要求对辖区内娱乐场所保安员进行了统一着装工作。
八、校园保安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要求配备了相应防护器械,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公安厅要求,校园保安可以自建。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柳汉男对全市公安机关“百日行动”工作前一阶段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公安机关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管力度,保证在省公安厅规定时限内完成规范自招保安员管理、统一保安着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