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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辽宁省公安厅在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召开了落实《全省开展规范自招保安单位管理、统一保安着装百日行动》及贯彻《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沈河分局、皇姑分局主管保安工作的副局长和保安大队长及部分辖区派出所主管保安工作副所长参加了会议,并邀请省公安厅法制处和沈阳市公安局法制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各分局负责人对“百日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汇报;与会人员发表了基层所队在保安管理工作方面的意见;与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在贯彻实施《条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展开了讨论。
会上,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庆春提出了三点要求:一、在“百日行动”中要进一步落实市公安局、县(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保安监管部门职能作用,保安监管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领工作组不间断地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搞好检查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基层在自招保安员单位监管备案、统一着装、违法违规处罚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各级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保安监管职责,尤其是派出所必须执行《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全面加强全省保安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在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真正把保安监管工作当成派出所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统一着装等工作的管理。三、保安监管部门要与督察、治安、内保、法制部门积极配合,充分运用《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和查处保安员乱着装、自招保安员单位不依法备案等违反《条例》的行为,通过“百日行动”彻底解决保安员乱着装等问题,切实维护保安市场秩序,促进辽宁省保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随后,为确保“百日行动”落到实处,使全省公安机关保安监管部门能更好地掌握相应的法律法规,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又召开了全省保安监管部门贯彻《条例》第二期培训班。全省各市、县(区)保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140多人参加了培训。
根据贯彻《条例》需要共安排了4个方面的培训内容:邀请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必赢中国还有么学校教授讲解《行政处罚法》;邀请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领导讲解违犯《条例》案例研究及网上办案;邀请省公安厅法制处领导讲解违犯《条例》行为如何处罚;邀请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领导讲解申请成立保安服务公司的条件及审批需要注意的问题和自招保安员单位的备案要求。
此外,省公安厅保安管理总队副总队长张国凡还通报了前阶段省公安厅对各市进行暗访的情况,并对当前全省“百日行动”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讲解,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